暑假里,我读了一本《时代广场的蟋蟀》的书,很有意思,这本书是美国作家乔治.塞尔登写的,并且还获得了儿童文学大奖。
书里讲的是一只名叫柴斯特的小蟋蟀打错了车,从它的故乡--康涅狄格州乡下的草场,来到了人情冷漠的纽约时代广场的地铁站。最后又来到了白利尼一家的报摊里,经好心的小男孩玛利欧再三的请求妈妈最终被留了下来,可自从蟋蟀柴斯特来到白利尼家,就时不时的闯祸,先是半夜梦游到钱箱里吃掉主人家辛辛苦苦挣来的两美元。后又请它的两位朋友(地铁站里认识的猫和老鼠)开生日宴会,结果燃烧了报摊,使玛利欧的妈妈非常生气,决定要赶走它,后来柴斯特用它那绝妙的音乐天赋感动了她。同时也用它那独特的歌喉为白利尼一家的报摊做出了自己的贡献,自己也成了震撼整个纽约的演奏家。可功成名就的柴斯特觉得做个名人深感疲惫,于是在朋友的鼓励和支持下回到了故乡。
我对柴斯特的这种选择先是惊讶不已,为什它要在事业巅峰时退隐呢?后来我真正地读懂了柴斯特的心思,更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,我的命运我做主,既然感受不到做这件事的快乐,那成名又有何意义呢?